患者隐私保护执行标准
全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关于“患者隐私保护”的相关法律规定,实行保护性医疗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。
1患者的个人信息,如电话、住址等,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外泄露。
2医生在为病人做检查、治疗时,应关门工作,实行一室一医一病人制度(如为男医生女性患者,则需有护士在场),同时注意遮挡、减少暴露。
3医护人员在使用完患者电子病案系统界面后及时退出,避免其他人看到。
4患者的医疗文件,严禁丢失、损坏;作废的病历资料及时销毁。
5除本门诊相关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,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。
6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复印和外借患者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件。
7医务人员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与患者有关的问题。
8门诊电子病案系统保证网络安全,严禁患者个人信息及诊疗信息泄露。
9凡涉及参与临床科研的患者,信息一律予以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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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2-09 14:38:06[当前版本] | 区泳安 | CREAT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