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的通知
各位同事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各区(地区)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2号)的要求,新税务机构挂牌后,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。挂牌前已印制的原国家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仅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使用(即:2019年1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印制的发票,如通用机打发票、通用手工发票、通用定额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)。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可继续使用。
为避免因监制章的问题,造成大家与收款单位来回换票的麻烦,望各位同事在新的一年办理对公业务,索取发票的同时,注意核对手中拿到的发票,如不符合国家要求,在拿到票据报销时,财务部不予受理。
附:新旧发票监制章对比图
旧发票监制章样式新发票监制章样式
爱睿智财务部
2018-12-25
创建人 | 邵雪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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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4-02 10:44:47[当前版本] | 邵雪莲 | CREA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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